双堰公交站场及上盖开发项目酒店中央空调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双堰公交站场及上盖开发项目酒店中央空调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一:招标文件参数设置过于简单,市面上所有品牌都满足没有竞争力,建议招标人增加如功率、噪音、IPLV值等参数。
答: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文件参数全部按照海尔编写,甚至图纸中有单向流除霾新风机的名称描述,这个产品市场上只有海尔这样命名。请问我司所投产品参数满足招标要求,功能也满足图纸要求,只是命名跟招标要求不一样,可以吗?。
答:投标人拟投产品满足本项目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条款,即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三:
1.招标文件参数与图纸参数、清单项目特征不一致的以谁为准;请明确招标评审以什么为准?
答:招标人已核实并统一招标文件参数、图纸参数、招标清单项目特征,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第4条。
2.投标人情况基本表中的近三年营业额填写2021、2022、2023年的吗?招标文件1.4.1条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的是2021、2022、2023年。
答:投标人情况基本表中的近三年营业额可以按照招标文件1.4.1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的。
3.招标文件未对中央空调产品的冷媒做要求,市面上中央空调采用的冷媒参差不齐,有些冷媒易燃易爆、有些冷媒泄露有毒有害物质、有的冷媒换热效果差;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建议招标人增加对冷媒的要求,增加中央空调产品采用环保冷媒R410a的要求。
答: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限价清单中模块式涡旋风冷热泵空调机组CH-01~08限价为48069.72元/台;此设备为空调主机,制冷量130kw,招标要求采用变频1级能效机组,此设备市场价均在10万元/台以上。限价清单中空气源热泵制热量:42KW;用电量:9KW限价为8446.56,此设备为空气源热泵主机,制冷量42kw,此设备市场价均在3万元/台以上。限价清单中多联空调室外机460WM/X(46P)限价为49828.2,此设备为空调主机,制冷量136kw,招标要求采用变频1级能效机组,此设备市场价均在10万元/台以上。还有更多设备价格均严重偏低,请招标人核实价格。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且税务上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限价的制定合法合规,不存在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限制投标人的情况。
5.招标文件61页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等。招标文件第72页3.2合同价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买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20%;(2)按买方书面通知,设备全部货到现场,经查验确认后,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40%。(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25%:等;前后的付款方式不同,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于合同价款的支付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3.2合同价款的支付为准。
6.招标文件1.4.1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及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机电(或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请问职称证可否用制冷学会或国企业评审的证书?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1.4.1中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7.招标文件对空气源热泵有推荐品牌要求,但是未做相关技术要求;建议根据设计图增加空气源热泵的技术要求:空气源热泵制热量≥42kw。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4条。
8.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无宿舍多联机主机、大堂空调主机参数要求,图纸跟清单有要求;建议增加:多联机室外机12P:制冷量≥30.8kw,制热量≥33.9kw;多联机室外机10P:制冷量≥26kw,制热量≥28kw。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和图纸有新风机G-2WDX(空气处理机组)的要求,清单中没有此项,建议清单中增加。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4条。本项目招标清单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问题四:
1.招标文件参数与图纸参数、清单项目特征不一致的以谁为准;请明确招标评审以什么为准?
答:招标人已核实并统一招标文件参数、图纸参数、招标清单项目特征,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第4条。
3.投标人情况基本表中的近三年营业额填写2021、2022、2023年的吗?招标文件1.4.1条要求提供财务报表的是2021、2022、2023年。
答:投标人情况基本表中的近三年营业额可以按照招标文件1.4.1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的。
3.招标文件未对中央空调产品的冷媒做要求,市面上中央空调采用的冷媒参差不齐,有些冷媒易燃易爆、有些冷媒泄露有毒有害物质、有的冷媒换热效果差;为响应国家环保政策,建议招标人增加对冷媒的要求,增加中央空调产品采用环保冷媒R410a的要求。
答: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限价清单中模块式涡旋风冷热泵空调机组CH-01~08限价为48069.72元/台;此设备为空调主机,制冷量130kw,招标要求采用变频1级能效机组,此设备市场价均在10万元/台以上。限价清单中空气源热泵制热量:42KW;用电量:9KW限价为8446.56,此设备为空气源热泵主机,制冷量42kw,此设备市场价均在3万元/台以上。限价清单中多联空调室外机460WM/X(46P)限价为49828.2,此设备为空调主机,制冷量136kw,招标要求采用变频1级能效机组,此设备市场价均在10万元/台以上。还有更多设备价格均严重偏低,请招标人核实价格。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投标人,且税务上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项目招标限价的制定合法合规,不存在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限制投标人的情况。
5.招标文件61页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等。招标文件第72页3.2合同价款的支付(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买方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20%;(2)按买方书面通知,设备全部货到现场,经查验确认后,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40%。(3)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25%:等;前后的付款方式不同,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于合同价款的支付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的3.2合同价款的支付为准。
6.招标文件1.4.1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及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机电(或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请问职称证可否用制冷学会或国企业评审的证书?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1.4.1中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要求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7.招标文件对空气源热泵有推荐品牌要求,但是未做相关技术要求;建议根据设计图增加空气源热泵的技术要求:空气源热泵制热量≥42kw。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4条。
8.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无宿舍多联机主机、大堂空调主机参数要求,图纸跟清单有要求;建议增加:多联机室外机12P:制冷量≥30.8kw,制热量≥33.9kw;多联机室外机10P:制冷量≥26kw,制热量≥28kw。招标文件供货要求中和图纸有新风机G-2WDX(空气处理机组)的要求,清单中没有此项,建议清单中增加。
答: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4条。本项目招标清单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
问题五:我司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倾向于美的又要求厂家授权,建议取消授权更有竞争力。
答:本项目中制造商授权要求是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执行,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六:限价清单设备部分单价低于成本价,建议增加推荐品牌长虹、TCL、志高
答: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七:招标文件中参数要求与图纸设计要求不一致,我司投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不满足图纸要求可以吗
答:招标人已核实并统一招标文件参数、图纸参数、招标清单项目特征,详见补遗部分第1条、第4条。
问题八:问题2、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获得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证书得3分,其余不得分。
质疑1所投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获得《中国质量奖》证书排斥了除格力以外的海尔和美的品牌,因为只有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央空调产品制造商的名义获得的《中国质量奖》,海尔和美的品牌都是集团获得的该奖项,这是格力商家玩文字游戏,试图以此让评审专家只为格力加分,利用获奖企业的组织形式排斥竞争。小学水平低,丢人显眼。
答:详见补遗部分第3条。
问题九:
1、质疑1、根据工程建设相关规定项目经理作为项目负责人不能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由同一人承担,这两个岗位有不同的工作职责。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但没有法律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机电(或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这是招标人为了买到格力品牌,轻信某格力商家而设定的排他性条款。建议删除。
答: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5条。
2、提问2、所投风冷热泵模块机组能在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下稳定运行,可在环境温度48℃条件下稳定制冷,可在环境温度-15℃条件下稳定制热。
质疑1、所投顶出风多联机组应能在极端天气下稳定运行,可在环境温度55℃条件下稳定制冷,可在环境温度-25℃条件下稳定制热。
质疑1:重庆50年来的最低温度没有到-10℃为什么空调要求-15℃或-25℃这是为了体现格力品牌的实力还是为了更好的排斥竞争对手。无论如何手段和能力都显得很笨拙。此条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符。建议删除
答: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6条。
3、提问3、所投顶出风多联机具有多重后备运转功能,包括基础模块、风机、压缩机,全部满足得4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质疑1、招标文件只允许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是指定检测机构,没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无效的证明材料吗?检测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质量,中国质量中心出具的报告都没有CMA或CNAS标识,因此CMA或CNAS标识并不能代表中国质量中心,也不能否定没有CMA或CNAS标识的报告无效。证明是否有该功能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性能白皮书同样具有有效性。
建议招标人删除该条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获得CMA标识的机构,表明其已经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具备从事检测活动的法定资格。获得CNAS标识的机构,表明其已经通过了CNAS的认可,具备按照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故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4、提问4、所投顶出风多联机应设有出风温度传感器,可根据内机回风温度和设定温度,自动调整电子膨胀阀和压缩机的输出,冷媒按需供应,保证机组的节能性,全部满足得3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质疑1、招标文件只允许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是指定检测机构,没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无效的证明材料吗?检测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质量,中国质量中心出具的报告都没有CMA或CNAS标识,因此CMA或CNAS标识并不能代表中国质量中心,也不能否定没有CMA或CNAS标识的报告无效。证明是否有该功能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性能白皮书同样具有有效性。
建议招标人删除该条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获得CMA标识的机构,表明其已经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具备从事检测活动的法定资格。获得CNAS标识的机构,表明其已经通过了CNAS的认可,具备按照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故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5、提问5、所投顶出风多联机室外机应同时具有主动降噪功能和智能待机控制功能,确保运行过程低噪音和待机过程节能,全部满足得2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质疑1、招标文件只允许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是指定检测机构,没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无效的证明材料吗?检测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证明质量,中国质量中心出具的报告都没有CMA或CNAS标识,因此CMA或CNAS标识并不能代表中国质量中心,也不能否定没有CMA或CNAS标识的报告无效。证明是否有该功能制造商出具的技术性能白皮书同样具有有效性。
建议招标人删除该条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检测机构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测活动,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认定。获得CMA标识的机构,表明其已经通过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具备从事检测活动的法定资格。获得CNAS标识的机构,表明其已经通过了CNAS的认可,具备按照有关国际认可准则开展合格评定活动的能力,故此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6、提问6、侧出风多联机组应具有通讯实时性和可靠性证书,同时通讯波特率、通讯距离、自动寻址速率、数据响应速率均为1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质疑1、招标文件只允许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证明材料,是指定检测机构,没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是无效的证明材料吗?
质疑2、招标文件根本没有采购侧出风多联机组,评审因素硬要把格力独有的检测报告作为排斥竞争的手段是违法的,通讯实时性和可靠性证书,同时通讯波特率、通讯距离、自动寻址速率、数据响应速率均为1级这是格力的专利具有排他性。
答:(1)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不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检查报告,本条不予得分。
(2)本次招标有顶出风和侧出风两种形式的多联机组,已明确增加侧出风多联机,详见补遗部分第4条。经过市场调研多家品牌满足要求,本条有修改,详见补遗部分第7条。
7、提问7、所投空调品牌制造商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名单。
质疑1、经查国家科技部发布的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名单只有格力获得了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这是为格力指定加分。试问买个空调和是不是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有毛线关系呀。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能证明空调质量好些吗?请摆事实讲道理。质量好不好比技术参数晒,比实验室有什么意义!建议删除。
答:本条评分标准已取消,详见补遗部分第3条。
问题十: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此条设置对于生产多种型号的制造商有利,不利于产品的有序竞争。建议修改为: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答:本项目中制造商授权要求是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货物采购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的要求执行,本条建议不采纳,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遗部分
1、本项目招标清单有修改,以本次补遗附件最高限价清单为准。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2修改为: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项目经理 | ||||||||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商务部分(A)评分标准,企业能力(9分)做如下修改
企业能力(9分) |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经认证的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2018职业建康安全管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制冷设备或暖通设备或中央空调的安装、销售及维修或维保或售后服务)、售后服务五星级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制冷设备或暖通设备或中央空调的维修或维保或售后服务)。以上全部满足得3分,部分满足得1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认证证书、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查询截图。 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或获奖牌匾照片或奖状照片。 (3)在满足业绩资格条件的基础上(资格业绩不参与评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1款业绩的要求每增加1个投标人业绩得3分,最多得3分。 业绩证明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第3.2款相关要求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提供。 |
4、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修改为:
1、采购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1 | 暗装吊顶式风管室内机FFP45 | 7 |
2 | 暗装吊顶式风管室内机FFP63 | 143 |
3 | 高静压暗装吊顶式风管室内机FFP71 | 9 |
4 | 多联机新风内机XF-1600 | 6 |
5 | 侧出风多联机室外机5P | 6 |
6 | 顶出风多联机室外机48P | 6 |
7 | 模块式涡旋风冷热泵空调机组CH-01~08 | 8 |
8 | 新风机PAU-2.5 | 9 |
9 | 新风机PAU-3 | 1 |
10 | 风机盘管FP-34 | 9 |
11 | 风机盘管FP-51 | 3 |
12 | 风机盘管FP-68 | 1 |
13 | 风机盘管FP-85 | 13 |
14 | 风机盘管FP-102 | 175 |
15 | 风机盘管FP-136 | 20 |
16 | 风机盘管FP-170 | 2 |
17 | 风机盘管FP-204 | 11 |
18 | 顶出风多联机室外机10P | 1 |
19 | 顶出风多联机室外机12P | 1 |
20 | 空气源热泵 | 4 |
2、供货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参数 | |
1 | 暗装吊顶式风管室内机FFP45 | 制冷量(kw) | ≥4.5 |
制热量(kw) | ≥5.0 | ||
2 | 暗装吊顶式风管室内机FFP63 | 制冷量(kw) | ≥6.3 |
制热量(kw) | ≥7.1 | ||
3 | 高静压暗装吊顶式风管室内机FFP71 | 制冷量(kw) | ≥7.1 |
制热量(kw) | ≥8.0 | ||
4 | 多联机新风内机XF-1600 | 制冷量(kw) | ≥14.0 |
制热量(kw) | ≥8.9 | ||
风量(m³/h) | ≥1600 | ||
5 | 侧出风多联机室外机5P | 制冷量(kw) | ≥14.0 |
制热量(kw) | ≥16.0 | ||
6 | 顶出风多联机室外机48P | 制冷量(kw) | ≥136.0 |
制热量(kw) | ≥150.0 | ||
7 | 模块式涡旋风冷热泵空调机组CH-01~08 | 制冷量(kw) | ≥130.0 |
制热量(kw) | ≥135.0 | ||
8 | 新风机PAU-2.5(空气处理机组) | 风量(m³/h) | ≥2500 |
制冷量(kw) | ≥33.0 | ||
制热量(kw) | ≥35.8 | ||
9 | 新风机PAU-3(空气处理机组) | 风量(m³/h) | ≥3000 |
制冷量(kw) | ≥40.7 | ||
制热量(kw) | ≥42.5 | ||
10 | 风机盘管FP-34 | 高档风量(m³/h) | ≥340 |
制冷量(kw) | ≥1.85 | ||
制热量(kw) | ≥3.05 | ||
11 | 风机盘管FP-51 | 高档风量(m³/h) | ≥510 |
制冷量(kw) | ≥2.8 | ||
制热量(kw) | ≥4.62 | ||
12 | 风机盘管FP-68 | 高档风量(m³/h) | ≥680 |
制冷量(kw) | ≥3.6 | ||
制热量(kw) | ≥5.94 | ||
13 | 风机盘管FP-85 | 高档风量(m³/h) | ≥850 |
制冷量(kw) | ≥4.50 | ||
制热量(kw) | ≥7.4 | ||
14 | 风机盘管FP-102 | 高档风量(m³/h) | ≥1020 |
制冷量(kw) | ≥5.5 | ||
制热量(kw) | ≥9.0 | ||
15 | 风机盘管FP-136 | 高档风量(m³/h) | ≥1360 |
制冷量(kw) | ≥7.35 | ||
制热量(kw) | ≥12.1 | ||
16 | 风机盘管FP-170 | 高档风量(m³/h) | ≥1700 |
制冷量(kw) | ≥9.2 | ||
制热量(kw) | ≥15.1 | ||
17 | 风机盘管FP-204 | 高档风量(m³/h) | ≥2040 |
制冷量(kw) | ≥11.0 | ||
制热量(kw) | ≥18.0 | ||
18 | 顶出风多联机室外机10P | 制冷量(kw) | ≥26.0 |
制热量(kw) | ≥28.0 | ||
19 | 顶出风多联机室外机12P | 制冷量(kw) | ≥30.8 |
制热量(kw) | ≥33.9 | ||
20 | 空气源热泵 | 制热量(kw) | ≥42.0 |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其他要求(1)人员要求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及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机电(或暖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修改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及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6、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5.其他要求(3)其他中:
③所投风冷热泵模块机组能在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下稳定运行,可在环境温度48℃条件下稳定制冷,可在环境温度-15℃条件下稳定制热。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册。
④所投顶出风多联机组应能在极端天气下稳定运行,可在环境温度55℃条件下稳定制冷,可在环境温度-25℃条件下稳定制热。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册。
修改为:
③所投风冷热泵模块机组能在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下稳定运行,可在环境温度48℃条件下稳定制冷,可在环境温度-10℃条件下稳定制热。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册。
④所投顶出风多联机组应能在极端天气下稳定运行,可在环境温度55℃条件下稳定制冷,可在环境温度-10℃条件下稳定制热。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制造商公开发行的彩色样册。
7、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1)商务部分(A)评分标准中央空调产品性能先进性(21分)中(8)侧出风多联机组应具有通讯实时性和可靠性证书,同时通讯波特率、通讯距离、自动寻址速率、数据响应速率均为1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修改为侧出风多联机组应具有通讯实时性和可靠性证书,同时通讯波特率或类似参数、通讯距离或类似参数、自动寻址速率或类似参数、数据响应速率或类似参数均为1级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提供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8、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更改为2024年8月5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更改。
重庆城市综合交通枢纽(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7日
文章推荐: